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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坑區衛生所接觸者居家隔離須知 修訂1110518

       若您為打滿3劑同住家人得免居隔+7天自主防疫。未打滿3劑同住家人請於接到通知後,立即返回隔離地點進行 3 天居家隔離+4 天自主防疫即可。居家隔離通知書會以簡訊寄送,請立刻開啟並存檔以免超過時效,密碼為身分證後六碼。未滿 20 歲、沒有手機、或未收到電子隔離通知書,可於解除隔離後,至本所網站首頁下載「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補發申請表」填寫後e-mail或傳真寄回。將依序辦理完成補開立。

隔離期間請遵守下列規定

1.自接觸日隔日起算,需進行居家隔離 3 +自主防疫 4 

2.居家隔離期間,以一人一室為原則,不得外出。

3.違反上述規定者,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 15 條裁處新臺幣 20 萬元以上 100 萬元以下罰鍰。

4. 隔離期間有症狀請做快篩,若陽性可至深坑區視  訊診療診所,預約做快篩陽即陽視訊門診若手邊沒有快篩試劑,可至公所詢問

5.接著四天為自主防疫。如需外出,請快篩陰性(不 須回報)後始得佩戴口罩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。禁止餐廳內用餐、聚餐、聚會、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。上班期間,維持社交距離,於自己座位脫口罩飲食緊急情況請撥 119 並告知為居家隔離對象。

6.快篩陽即陽(居陽)PCR報告請透過健保署「健保快易通」APP  「健康存摺」查詢。

7.若需居家隔離防疫補助金(有條件限制),請於隔離結束洽詢深坑區公所(02)2662-3116轉分機 220廖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