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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驗 

發布日期:2024/04/12

申辦【行政相驗暨開立死亡證明書】服務流程

★行政相驗申請須知:

   1僅受理因病自然死亡,並請檢附醫院相關疾病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。

   2、非病故者,如車禍、自殺、他殺、中毒、其他意外死亡、不明原因等,請逕向當地警 

      察機關報案,由檢察官與法醫司法相驗。

   3、死亡地點在醫院者,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
   4、行政相驗應由家屬出面申請,無家屬者由機構負責人或里長出面申請。

應備證件及手續:

   1.死亡者身分證正本。

   2.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

   3.醫院開立的【疾病診斷證明】、【病歷摘要】。

   4.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。

   5.行政相驗完畢後,申請人辦理掛號手續,並由醫師開立【死亡證明書】,依據家屬

     所需份數複印之,並蓋上大印。

依據行政相驗業務之醫療機構掛號費及證明書等收費標準(交通方式另酌於收費)。

 

 

如遇例假日、夜間或本所醫師因公無法前往,可電話洽詢以下機構:

診所名稱

醫師姓名

地址

電話

服務時段

十全外婦產科診 所

簡繁勝

 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413號

 2943-4687 0912- 027665

06:00-10:00 18:00-24:00或電話事先洽詢

仁民診所

倪小雲

新北市板橋區陽明街75號

0932-195630

0920-190274

星期一至星期日24hrs(請電話洽詢)

康橋自然診所

吳茂仁

台北市文山區政大二街51-1號

0932-195630

0920-190274

星期一至星期日24hrs(請電話洽詢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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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 :
新北市深坑區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.pdf